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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國家稅務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聯合制定了《機動車發票使用辦法》,自2021年5月1日起試行,2021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機動車專用發票出了一個新政策,就是機動車合格證與機動車發票需要一致性。
簡單點兒來說,就是哪個專用車廠家出具車輛合橋證書,就需要哪個廠家來開具機動車專用發票,合格證書上的公司名稱必須要與出具機動車發票的公司名稱一致。這個說法就與環保一致性一樣,意思是環保證書上所說的車輛配置清單與實際車輛的配置一致。
以前專用車發票代理銷售公司也是可以開具機動車專用發票的,現在這一規定就是為了能夠有效的解決機動車發票低開或虛開的問題。
對于《辦法》中的規定,希望各大專用車經銷商及廠家仔細閱讀,不要造成嚴重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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